商业折扣额应该写在发票的哪一栏?

我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在处理发票时遇到了关于商业折扣额填写位置的问题。我们公司最近有一些业务涉及商业折扣,但是不清楚折扣额到底该写在发票的哪一栏,担心写错会带来税务风险,想了解一下具体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在商业活动中,商业折扣是一种常见的促销手段。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比如,一件商品标价100元,商家给予10%的商业折扣,那么顾客实际只需支付90元。


对于商业折扣额在发票上的填写位置,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这里的“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指的是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也就是说,商业折扣额应该填写在发票的“金额”栏。只有这样操作,才符合税务规定,企业才能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若企业没有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而是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或者将折扣额另开发票,那么在计算增值税时,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这就意味着企业需要按照未扣除折扣额的销售额来缴纳增值税,会增加企业的税务负担。


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务必严格按照规定,将商业折扣额准确填写在发票的“金额”栏,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和额外的税务支出。这样既能保证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又能合理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