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不构成虚假诉讼犯罪?

我在生活中听说了虚假诉讼犯罪这个概念,但不太清楚具体哪些行为不属于虚假诉讼犯罪。我担心自己或者身边的人在一些法律行为中可能会不小心被误解为虚假诉讼,所以想了解一下到底哪些行为是明确不构成虚假诉讼犯罪的。
张凯执业律师

虚假诉讼犯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明确哪些行为不构成虚假诉讼犯罪,我们需要先了解虚假诉讼犯罪的构成要件,再据此分析排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从该条文可以看出,构成虚假诉讼犯罪需满足两个关键条件:一是“捏造事实”,二是“提起民事诉讼并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基于此,以下行为通常不构成虚假诉讼犯罪:


首先,真实的事实基础下的诉讼。如果当事人是基于真实发生的事件、真实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提起诉讼,即便在诉讼过程中可能存在对法律适用的理解偏差或者证据收集、陈述方面的瑕疵,但只要事实本身不是捏造的,就不构成虚假诉讼犯罪。例如,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乙未按约定支付货款,甲起诉乙要求支付货款,这是基于真实的买卖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提起的诉讼,即便甲在诉讼中对货款金额的计算可能存在一些小误差,但不影响整体事实的真实性,不构成虚假诉讼犯罪。


其次,合理的诉求变更与修正。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根据新发现的证据、新的情况对自己的诉讼请求进行合理的变更、修正,这是正常的诉讼行为。只要这些变更和修正不是基于捏造的事实,而是基于客观情况的变化,就不属于虚假诉讼。比如,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原告一开始按照普通的医疗费用标准主张赔偿,后来发现因伤情出现并发症,需要更高的后续治疗费用,于是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增加赔偿金额,这是合理的诉求调整,不构成虚假诉讼犯罪。


再者,因认识错误而产生的诉讼。有时候,当事人可能由于对法律规定、合同条款等存在认识错误而提起诉讼,但并非故意捏造事实。例如,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对某些条款的理解存在歧义,一方基于自己的错误理解认为对方违约而提起诉讼,这种情况下虽然可能最终诉讼请求不被支持,但由于不存在主观故意捏造事实的情况,也不构成虚假诉讼犯罪。


最后,在诉讼过程中的正常辩论与反驳。当事人在诉讼中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对方的主张进行合理的辩论、反驳,提出不同的观点和证据,这是诉讼的正常程序。即使辩论的观点最终未被法院采纳,也不能认定为虚假诉讼。比如,在合同纠纷中,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违约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违约行为,这是被告正常行使诉讼权利,不构成虚假诉讼犯罪。


总之,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犯罪,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故意捏造事实并提起民事诉讼,且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只有准确把握这些要点,才能正确区分哪些行为不构成虚假诉讼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