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营业税后补开增值税发票用哪个编码?

我之前交了营业税,现在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但是不知道该用哪个编码。我问了一些人,说法都不太一样,我很担心用错编码会影响发票的有效性,也怕会给自己带来税务风险。有没有懂这方面的朋友能告诉我该用哪个编码啊?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缴纳营业税后补开增值税发票应使用哪个编码的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营业税和增值税这两个概念。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而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补开发票所使用的编码,国家税务总局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有明确指引。在这种情况下,应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具体来说,可选择“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选择“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这个编码,主要是因为它能够准确反映业务的本质,即之前已经缴纳了营业税,现在只是补开发票,并非发生了新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使用该编码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虽然可以补开增值税发票,但补开发票的前提是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营业税。同时,纳税人要妥善保存好相关的完税凭证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此外,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或者在操作过程中存在疑问,建议及时与当地的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具体业务情况,提供准确的指导和帮助,避免因编码使用错误而引发税务风险。


总之,缴纳营业税后补开增值税发票应使用“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编码,并且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发票开具的合法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