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撞自行车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我前段时间骑自行车被车撞了,现在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但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想了解一下,像这种车撞自行车的情况,到底由哪个法院来管辖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车撞自行车这类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中,确定管辖法院是很重要的一步。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白管辖法院是指在法律规定下,有权受理特定案件的法院。在交通事故纠纷里,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管辖法院的确定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车撞自行车的事故,这就意味着原告(也就是被撞的自行车一方)可以选择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撞人的车辆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在车撞自行车的事故中,事故发生地通常就是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比如,车撞自行车的地点是在A市B区,那么A市B区法院就属于侵权行为地法院,原告可以选择向该法院起诉。而被告住所地,对于个人被告来说,是其户籍所在地;如果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比如,撞人的司机户籍在C市D区,但他已经在E市F区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E市F区就可视为其住所地,F区法院就是被告住所地法院,原告也可以选择向F区法院起诉。选择向哪个法院起诉,原告可以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例如,如果侵权行为地法院距离自己较近,方便参加诉讼活动,减少时间和费用成本,那么可以选择侵权行为地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法院可能在执行等方面更有利,也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总之,车撞自行车纠纷中,原告有一定的选择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顺利通过法律途径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