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上诉到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状应递交哪个法院?
我对一审判决不服,打算进行二审上诉。但我不太清楚上诉状是应该交给原来的一审法院,还是直接交给上一级人民法院。我担心交错地方会耽误上诉时间,想了解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在我国的司法程序中,当您对一审判决不服,要进行二审上诉时,上诉状的递交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这意味着,您既可以选择将上诉状交给原审人民法院,也就是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这样做的好处是,原审法院对您案件的材料比较熟悉,他们可以直接整理好相关材料和上诉状一起移交给上一级法院。当然,您也可以直接将上诉状递交给上一级人民法院。不过即便如此,上一级人民法院还是会在规定时间内把上诉状移交给原审法院,再由原审法院完成后续的材料整理和移送工作。
所以,从便捷性和效率上来说,通常建议您将上诉状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但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只要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交上诉状,您的上诉权利都会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