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病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其中涉及到疾病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一般来说要达到“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程度。
为了进一步明确严重疾病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出台了《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虽然这是针对保外就医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中涉及疾病判断时也有重要参考意义。其中包括严重传染病,如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严重呼吸系统疾病,如支气管扩张反复咯血,呼吸困难(重度以上)等;严重心血管疾病,如冠心病伴严重心律失常或心肌梗塞经治疗后仍有严重心绞痛发作,或有严重心律失常、心脏扩大等;严重消化系统疾病,如肝硬化失代偿期,有腹水、消化道出血等并发症;严重神 经系统疾病,如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颅脑损伤后遗症伴有痴呆、失语等;严重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眼等严重并发症,需胰岛素维持治疗等;严重血液系统疾病,如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严重恶性肿瘤,如各种癌症晚期等;严重精神障碍性疾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等严重影响社会功能和生活自理能力的情况。
不过,即便犯罪嫌疑人患有上述范围内的疾病,也不意味着一定能取保候审。司法机关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所涉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以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是否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最终作出是否取保候审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