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被排除?
我涉及一个法律纠纷,在整理证据的时候,我不太清楚什么样的证据收集方法是不合法的,收集来的证据会被排除。我想了解一下,到底用哪些方法收集的证据在法律上是应当被排除的呢,以免自己辛苦收集的证据最后不能用。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在法律诉讼中,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重要依据。但并不是所有收集来的证据都能被法庭采纳,采用某些特定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被排除。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是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刑讯逼供就是指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而被迫作出的供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这是因为刑讯逼供得到的供述很可能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会严重影响司法公正。
其次,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也应当被排除。暴力就是对证人或被害人实施身体上的强制,威胁则是通过恐吓等手段使证人或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而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陈述。这种情况下得到的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不能准确反映案件事实,还会侵犯证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例如,在收集物证时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保管,导致物证来源不清,无法确定其真实性和关联 性,就可能面临被排除的风险。
总之,法律明确规定了应当排除的证据类型,目的是为了保证司法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有严格的审查程序,以确保只有合法、真实、与案件有关联的证据才能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