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应该向政府的哪个部门提出?

我之前和政府部门产生了一些行政方面的纠纷,现在打算申请行政复议,但是不清楚应该向政府的哪个具体部门去提交申请。我想知道有没有明确的规定,该找哪个部门来处理我的行政复议呢?
张凯执业律师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当你觉得政府某个部门的行为不对,侵犯了你的权益,就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讨个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不同情形下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也有所不同。


如果是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例如,你对县公安局的某个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既可以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这给予了申请人一定的选择权,方便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更合适的复议机关。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对当地海关的行为有异议,就只能向其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这是因为这些部门实行垂直领导体制,其业务受上级主管部门直接管理,所以复议也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比如你对乡政府的某个行为不满,就可以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这体现了行政层级监督的原则,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行政行为有监督和审查的权力。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这种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国务院部门和省级政府的特殊性和权威性,其行政行为的复议程序也相对特殊。


总之,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找到对应的复议部门,这样才能保证复议申请得到有效处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