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哪个更严重?

我最近卷入了一起案件,警方调查过程中提到了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我不太清楚这两个罪名的区别,也不知道哪个更严重。我想了解一下这两个罪名在量刑、犯罪构成等方面的情况,以便对自己的处境有更清晰的认识。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谁更严重之前,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这两个罪名。 寻衅滋事罪,通俗来讲,就是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故意伤害罪,则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从量刑的幅度来看,故意伤害罪的最高刑可以达到死刑,而寻衅滋事罪的最高刑是十年有期徒刑。这似乎表明故意伤害罪更为严重。然而,判断哪个罪名更严重不能仅仅依据量刑上限。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寻衅滋事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那么即使其量刑上限低于故意伤害罪,也可能会被认为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另外,犯罪构成要件也是判断的重要因素。寻衅滋事罪强调行为的随意性和对社会秩序的破坏,而故意伤害罪更侧重于对他人身体健康的损害。如果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两个罪名的构成要件,司法机关会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选择最能准确评价该行为的罪名进行定罪量刑。 综上所述,不能简单地说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哪个更严重,要综合考虑具体的案件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