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传唤通知家属是由哪条法律规定的?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刑事传唤通知家属这一规定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我们先来解释一下刑事传唤,它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虽然该条文没有直接表述“通知家属”,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传唤的时间超过合理范围等情况,从保障当事人权益等角度出发,一般会通知家属。
同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制作监视居住通知书,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由决定机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这里虽然说的是监视居住,但整体的理念是保障家属的知情权。并且在实际的刑事传唤工作中,如果传唤导致犯罪嫌疑人长时间不能与外界联系,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通常会参照类似规定,通知其家属相关情况。这主要是为了避免家属因不知犯罪 嫌疑人去向而产生不必要的担忧,也是保障人权、遵循程序正当原则的体现。
所以,虽然没有一条专门的条文明确说“刑事传唤必须通知家属”,但从《刑事诉讼法》的整体精神以及相关的部门规定等综合来看,在合理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在刑事传唤时会通知家属。这样做不仅是对当事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有利于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