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个省都交了养老保险,该按哪个算呢?
在两个省都缴纳了养老保险,关于养老金计算标准的确定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问题。下面将详细为你解释并说明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概念。养老保险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不同地区缴纳养老保险,会涉及到不同地区的养老金计发基数等因素,这是影响养老金计算的关键。
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累计计算。也就是说,当你在两个省都缴纳了养老保险,并不是简单地按照某一个省份来计算养老金。
具体的计算方式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参保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缴纳养老保险,并且在户籍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那么基本养老金是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的养老保险待遇。例如,你的户籍在A省,在A省缴纳了12年养老保险,同时在B省缴纳了5年养老保险,这种情况下就按照A省的相关标准来核算养老金。
若参保人 员在多个省份缴纳养老保险,但在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假设你在C省缴纳了8年,在D省缴纳了12年,那么就按照D省的标准来计算养老金。因为D省是你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地方。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参保人员在所有参保地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都不满10年,那就把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户籍所在地的养老保险待遇。比如你在E省缴纳了7年,在F省缴纳了6年,且你的户籍在G省,这种情况下就按照G省的标准核算养老金。
另外,在办理养老保险转移和待遇核算时,需要注意相关的流程和手续。你需要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和办理相关手续。
总之,在两个省缴纳养老保险,不是简单按某一个省份来算,而是根据你的户籍所在地、各参保地的缴费年限等多方面因素综合确定养老金的计算标准,并且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流程来办理。这样才能确保你的养老保险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