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由哪个单位支付?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被认定为工伤,现在涉及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笔钱到底该由哪个单位给,是我的工作单位,还是社保机构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在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按照伤残等级给予的一次性补偿费用。这笔费用对于受伤职工来说非常重要,它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职工因工伤导致的经济压力。


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支付主体,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其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例如,小李所在的公司为他缴纳了工伤保险,他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那么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要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比如,小张在一家小公司工作,公司没有给他缴纳工伤保险,他在工作中受伤被鉴定为九级伤残,此时小张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由他的工作单位支付。


在实际操作中,职工在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为工伤并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后,对于缴纳了工伤保险的情况,用人单位协助职工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支付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职工要清楚自己的权益,依法依规争取应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