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立的遗嘱和后立的遗嘱哪个具有法律效力?

我之前立了一份遗嘱,现在想重新立一份,内容和之前的不太一样。我就想知道,要是以后真有需要用到遗嘱的时候,是先立的那份有效,还是后立的那份有效呢?我怕到时候家里人因为这个起争执。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先立遗嘱与后立遗嘱谁具有法律效力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遗嘱的概念。遗嘱是指自然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及相关事务进行预先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就意味着,当存在多份遗嘱时,法律更倾向于尊重遗嘱人最后作出的真实意愿。因为随着时间推移和情况变化,遗嘱人的想法可能会发生改变,后立的遗嘱往往更能反映遗嘱人当下的真实意图。



举个例子,如果老王先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大儿子。后来,因为小儿子在老王生病期间悉心照料,老王又立了一份遗嘱,把房产留给小儿子。那么在老王去世后,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以第二份遗嘱为准,房产归小儿子所有。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后立的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形式要件方面,比如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实质要件方面,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后立的遗嘱不符合这些要求,即便它是最后所立,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遗产的分配。



总之,一般情况下,当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时,以最后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但在实际处理遗嘱继承问题时,情况可能会比较复杂,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遗嘱继承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