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后债务由谁来承担?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现在有一些债务,我们对这些债务的承担不太清楚。不知道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这些债务是由一方承担,还是双方共同承担呢?具体的划分标准是怎样的?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在夫妻协议离婚时,债务承担问题是很多人关心的焦点。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夫妻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同类型的债务承担方式是不一样的。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又或者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例如,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了房子,这个房贷就是共同债务。离婚时,如果房子归一方所有,那获得房子的一方可能要承担剩余的房贷,但前提是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法院判决如此。在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对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约定。不过要注意,这种约定只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不知道这个约定,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一方偿还后,可以按照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像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自己承担,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


比如,一方在婚前为自己购买汽车所借的贷款,这就是其个人债务,离婚时不需要另一方承担。在实际生活中,判断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需要结合债务的形成时间、用途、双方的意思表示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认定。如果在协议离婚时对债务承担问题存在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