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后向谁追偿?

我给朋友的债务做了担保,现在朋友还不上钱,我作为担保人就替他把债务还清了。但我也不想自己承担这笔钱,就想知道我现在应该向谁去追偿这笔钱,该通过什么方式合理合法地把钱要回来呢?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后,追偿对象主要是债务人。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在这个过程中,担保人实际上是替债务人偿还了债务,所以担保人有权在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进行追偿。这是基于公平原则,不能让担保人无端承受损失,债务人作为真正的债务承担者,理应对担保人进行补偿。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里的“保证人”其实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担保人,此条法律明确赋予了担保人追偿的权利。


此外,如果存在多个担保人的情况,已经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其他应当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进行追偿相应份额。比如,几个担保人约定了各自承担的担保比例,其中一个担保人多承担了超出自己比例的部分,就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多承担的那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