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拆除时政府通知的是什么身份的人?

我家房子被政府认定为违建要拆除,收到通知了,但我不知道政府是按什么标准通知相关人员的。我就想了解下,在违建拆除这件事上,政府一般会通知哪些身份的人呢?是只通知房主,还是也会通知其他相关人?
张凯执业律师

在违建拆除的过程中,政府通知的人员身份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实际考量。


首先,最直接被通知的往往是违建的所有权人。所谓违建所有权人,就是对违法建筑拥有产权的人,就好比房子的主人,在法律上对该建筑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这里明确指出,针对违建行为,政府部门需要对相关责任人采取措施,而所有权人作为违建的直接责任人,自然是被通知的首要对象。


其次,当违建存在租赁关系时,承租人也可能会被通知。承租人是基于租赁合同,在一定期限内对违建享有使用权利的人。虽然承租人不拥有建筑的所有权,但违建的拆除会直接影响到他们的使用权益。例如,他们可能需要重新寻找经营场所或居住地点,会面临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生活不便。所以从保障承租人权益的角度出发,政府也会通知他们。


另外,如果违建涉及到相关的施工单位或者设计单位,这些单位也可能会被政府通知。施工单位是实际进行违建建设施工的主体,设计单位可能为违建提供了设计方案。他们在违建的形成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政府通知他们有助于查明违建的具体情况,明确各方责任,以便更好地推进违建拆除工作。例如,如果施工单位没有按照规范施工,或者设计单位设计的方案不符合规划要求,都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在一些情况下,如果违建影响到了相邻权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影响了邻居的采光、通风等,相邻权人也可能会被政府通知。政府通知相邻权人可以让他们了解违建拆除的进度和相关安排,避免因拆除工作给他们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同时也保障了相邻权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总之,在违建拆除时,政府通知的人员身份主要包括违建所有权人、承租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相邻权人等,这一系列的通知安排都是为了确保违建拆除工作能够依法、有序、合理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