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属于谁?

我一直不太明白咱们国家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到底属于谁。是全体人民吗?还是有其他说法?我想了解一下这背后的法律依据和具体规定,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我讲讲。
张凯执业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属于人民。这一结论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深厚的法理基础。


首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来看,宪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清晰地界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强调了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体地位。宪法第二条进一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这两条规定从根本大法的高度明确了国家权力的归属,即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也就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属于人民。


“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涵。在当代中国,人民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这些群体共同构成了人民的范畴,他们共同拥有国家的权力,共同建设和发展国家。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人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提供了制度保障。此外,人民还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如通过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通过网络平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等。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由人民群众共同奋斗建立起来的。在革命战争年代,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革命,为国家的独立和民族的解放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开始了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征程。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人民始终是推动国家发展的主体力量。他们在各行各业辛勤劳动,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推动了国家的进步和发展。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属于人民,这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宪法规定、历史发展和现实实践所共同决定的。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特征,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