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是残疾人,离婚时孩子会判给谁?

我是一名残疾女性,现在和丈夫感情破裂准备离婚,我们有一个孩子,我很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又担心因为自己残疾,法院不会把孩子判给我。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我这种情况孩子一般会判给谁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关键在于判断哪一方的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这并不是简单地依据某一方是否残疾来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如果女方是残疾人,通常情况下还是会以女方直接抚养为原则,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更依赖母亲的照顾。除非女方存在一些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比如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有吸毒等不良嗜好、没有经济能力维持孩子基本生活等。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孩子,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虽然女方是残疾人,但如果女方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照顾孩子,并且孩子长期与女方共同生活,已经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那么女方也有很大机会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同时,法院也会考虑男方的抚养条件,比如男方的品德、经济状况、是否有时间陪伴孩子等。


当孩子已满八周岁时,法院会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愿意跟随残疾的母亲生活,法院通常会予以考虑。


总之,女方是残疾人并不必然导致其失去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出发点来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