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按揭买房未还清贷款,离婚后房子归谁?

我和伴侣婚后按揭买了房,现在还没还清贷款,我们打算离婚,不知道这房子该归谁。是按照出资比例分,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呢?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在婚后按揭买房且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离婚时房子的归属问题是许多人关心的焦点。下面将结合法律规定,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婚后按揭买房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离婚时房子的归属,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就房子的归属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按照协商结果处理即可。例如,双方可以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由该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实践,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判决。一方面,会考虑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比如哪一方在离婚后更需要住房,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等因素也会被纳入考量。如果孩子归一方抚养,为了孩子的稳定生活,可能会倾向于将房子判给抚养孩子的一方。


另一方面,出资情况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虽然是婚后购房,但夫妻双方的出资比例可能不同。如果一方父母有出资,且明确表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那么在分割房产时会有所体现。


在确定房子归属后,关于剩余贷款的偿还问题,一般由获得房子的一方继续偿还。同时,获得房子的一方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的数额通常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已还贷款金额、双方的出资比例等因素来确定。一般来说,会先计算出房屋的现值,然后减去剩余贷款,得出房屋的净值,再根据双方的权益比例进行分割。


如果房子是由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总之,婚后按揭买房未还清贷款,离婚时房子的归属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双方保持理性,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