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买房离婚后房子归谁以及手续费如何处理?

我和伴侣婚后一起买了套房子,现在打算离婚,不知道这房子按法律规定会归谁。而且如果房子过户给一方,手续费这些该怎么算,由谁来承担呢?想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在夫妻共同买房后离婚的情况下,确定房子归属和手续费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是房子归属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房屋归属协商一致,那么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来处理。例如,双方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协商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多种因素。如果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会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此外,如果是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其次是手续费问题。手续费主要涉及房产过户的相关费用。如果是夫妻离婚办理房产过户,根据相关规定,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但可能会涉及到一些登记费等其他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各地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金额相对不高。这些费用由谁承担,同样可以先由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通常按照法院判决的房屋归属情况,由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承担,但也不排除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