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由谁负责?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身体受到了伤害,现在涉及赔偿问题,但我不知道该找谁索要赔偿。是找医院,还是找当时的主治医生呢?我想了解在法律上,医疗事故赔偿到底是由谁来负责。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要依据不同的情形来判断。
首先,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是主要的赔偿责任主体。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里所指的赔偿主体就是医疗机构。这是因为医生等医务人员是在医疗机构的组织和管理下进行医疗活动,他们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例如,患者在某医院接受治疗,因医院的整体管理不善、医疗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医疗事故,那么该医院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可能也要承担相应责任。虽然大部分赔偿由医疗机构承担,但如果医务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医疗机构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医务人员进行追偿。比如,医生违反医疗操作规范,在手术中擅自离岗,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后果,医生可能就需要承担部分责任。不过,这种情况是医疗机构先对患者进行赔偿后,再内部处理与医务人员的责任分担问题。
此外,如果医疗事故是由于药品、医疗器械等缺陷造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者等也可能成为赔偿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