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责任第一人是谁?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接触到了不少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我想知道在这些秘密的保护上,责任第一人到底是谁,是我这个接触者,还是领导,或者是企业呢?我有点担心万一出了问题,自己要承担很大的责任,所以特别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在企业运营和管理中都有着重要的地位,明确责任第一人对于保护这些秘密至关重要。下面我们分别来看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责任第一人的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对于商业秘密而言,责任第一人通常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权利人有责任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来保护其商业秘密,比如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设置保密制度、对涉密信息进行加密处理等。如果权利人没有尽到这些义务,可能会在商业秘密受到侵害时难以主张权利。同时,接触商业秘密的员工也负有保密责任,如果员工违反保密义务,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那么员工也将成为责任主体。


接下来看工作秘密。工作秘密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在其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关于工作秘密的保护,虽然没有像商业秘密那样有专门的法律,但在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有相关规定。


对于工作秘密,责任第一人一般是产生工作秘密的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有责任制定和执行工作秘密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秘密的范围、标识、保管、使用等要求。同时,接触工作秘密的工作人员也有保密的义务,要按照单位的规定妥善处理工作秘密,不得擅自披露或泄露。如果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工作秘密泄露,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能包括行政处分等。


综上所述,商业秘密的责任第一人主要是权利人,但接触者也可能成为责任主体;工作秘密的责任第一人通常是产生工作秘密的机关单位,接触工作秘密的人员也负有保密责任。在实际生活中,无论是企业还是机关单位,都应该加强对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的管理,明确各方的责任,以保护这些重要信息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