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征地补偿款归谁所有?

家里老人去世了,最近村里土地被征收有了补偿款。我不太清楚这老人已经不在了,这征地补偿款是该归家庭其他成员,还是有别的分配方式呢?想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人死后征地补偿款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下面我们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要明确征地补偿款的性质。征地补偿款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时,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因土地被征收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给予的补偿费用。一般来说,征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对于土地补偿费,它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在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是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是归农户家庭的。如果去世的人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那么在其去世后,其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份额并不会直接消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在承包期内,家庭内部其他成员可以继续享有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相应的土地补偿费也应由家庭其他成员共同享有。


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如果去世的人在征地时已经不需要安置(例如已经去世一段时间),那么其不能再获得安置补助费。而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果是去世的人种植或建造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这些费用可以作为其遗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进行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有遗嘱的话,那么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遗产将按照遗嘱进行分配。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综上所述,人死后征地补偿款的归属要根据补偿款的具体类别,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对于土地补偿费,家庭其他成员在承包期内可继续享有;安置补助费一般以实际安置情况为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可以作为遗产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