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救护车费由谁承担?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受伤后叫了救护车。现在涉及费用结算,我不知道这个救护车费到底该由谁来出。是我自己承担,还是肇事方承担,或者有其他规定?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在交通事故中,救护车费的承担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一般来说,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救护车费用属于医疗费用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如果事故责任明确,属于对方车辆责任,那么救护车费用通常会由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如果对方车辆没有保险或者保险赔偿不足,就由侵权人(即肇事方)来承担。


要是双方都有责任,比如经过交警认定为同等责任,那么救护车费就会按照双方责任比例来分担。例如,双方各承担50%的费用。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双方可能需要通过协商来确定救护车费的承担方式。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此外,如果伤者自身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在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自身的商业医疗保险来报销一部分救护车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