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他项权证费用该由谁出?

我最近要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但是对于费用该由谁出不太清楚。和对方商量时,我们各执一词,都觉得不该自己承担。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的费用到底该哪一方来出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费用由谁承担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房屋他项权证的概念。房屋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简单来说,就是当你把房子抵押给别人(比如向银行贷款)时,别人拥有的一种权利证明。




关于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的费用承担问题,目前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必须由哪一方来出。不过,我们可以从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




在一般的房屋抵押借款场景中,例如向银行申请住房贷款,银行要求办理房屋他项权证。通常情况下,按照行业惯例和市场交易习惯,这个费用大多由借款人承担。这是因为借款人通过抵押房屋获得了资金,办理他项权证是贷款流程中的一个必要环节,费用作为贷款成本的一部分,由借款人承担较为常见。




然而,如果是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对于费用承担有特别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只要双方的约定是基于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并且以合法的合同形式呈现,那么关于办理房屋他项权证费用的约定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又产生了费用承担的争议,此时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若协商不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所以,双方可以参考合同的其他条款以及当地的交易习惯来确定费用的承担方。




如果通过协商和按照交易习惯都无法解决问题,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合同的履行情况、双方的过错程度等,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综上所述,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的费用承担问题,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双方在相关合同中明确约定费用的承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