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下水管漏水谁来修?《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

家里楼上的下水管漏水了,把我家天花板都弄湿了,墙皮也开始脱落。找楼上邻居,邻居说应该由物业来修,可物业又说要看具体情况。我都搞不清到底该谁负责修了,想知道依据《民法典》,楼上下水管漏水到底该谁来维修?
张凯执业律师

楼上下水管漏水由谁来维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区分下水管的性质。如果下水管属于公共部分,也就是整栋楼的居民共同使用的排水管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中会约定物业对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的责任。所以,这种公共的下水管漏水,通常应当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


如果下水管是楼上住户专有部分的管道,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此时楼上住户作为该管道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就有责任对其进行维修。若因该管道漏水给楼下住户造成损失,楼上住户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是因为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导致下水管漏水,且房屋仍在质保期内,那么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总之,要确定维修责任主体,关键在于明确下水管的归属以及漏水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