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应该由谁来写?
我和老公打算协议离婚,现在要写离婚协议书,但我俩都拿不准该谁来写。我担心自己写他会不满意,他写我又怕对我不利。想了解下在法律上,离婚协议书到底该由谁来写呢?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在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书由谁来写并没有明确的法律限制。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离婚协议书是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它是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约定,目的是为了明确双方在离婚后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法律强调的是双方要达成书面协议且内容是协商一致的,而不关注协议由哪一方来书写。
在实际操作中,离婚协议书可以由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来起草。比如,如果一方对法律规定和相关事宜比较了解,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双方的意愿和协商结果,那么这一方可以主动承担起书写的任务。也可以双方共同书写,在起草过程中充分交流沟通,确保协议内容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此外,如果夫妻双方觉得自己起草有困难,也可以委托律师来写。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合法、合理、公平的离婚协议书,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