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该起诉谁?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结果仲裁委不予受理。现在我想通过起诉来解决问题,但我不知道该起诉谁。是起诉原来的用人单位,还是仲裁委呢?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如何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当遇到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起诉的问题,首先要明确起诉对象。在劳动争议中,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通常起诉的对象是用人单位,而非劳动仲裁委员会。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权利和义务方面产生的纠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但当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时,并不影响劳动者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明确了劳动争议处理的流程,在仲裁之后可向法院起诉。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进一步说明了,当仲裁委不予受理时,劳动者起诉的是劳动争议事项本身,也就是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所以起诉对象是用人单位。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在起诉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劳动争议的具体情况。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作出公正的判决。如果劳动者将仲裁委作为起诉对象,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因为仲裁委的不予受理决定只是一个程序性行为,并非实体处理结果,仲裁委并非劳动争议的相对方。所以,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劳动者应正确选择起诉对象,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用人单位,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