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人员死亡后为何还要求写材料?
在探讨取保候审人员死亡后为何还要求写材料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当取保候审人员死亡后,要求写材料可能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从侦查角度来看,尽管犯罪嫌疑人死亡,但侦查工作可能还未完全结束。案件中可能存在一些事实和证据需要进一步核实和完善,所要求写的材料可能是关于犯罪嫌疑人的一些基本情况、案件相关的事实细节等,这有助于司法机关全面了解案件的全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但在撤销案件等程序中,需要有充分的依据和完整的案件材料。写材料是为了确保撤销案件等程序的合法性和严谨性。
从司法程序角度来说,要求写材料也是为了完善整个案件的档案资料。司法档案是对案件处理过程的全面记录,对于后续的司法统计、研究以及可能出现的复查等情况都有重要意义。这些材料会被存档,以备将来可能的查阅和参考。此外,对于涉及到的其他同案犯或者相关人员的处理,这些材料也可能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从法律监督角度来看,所写的材料可能会用于接受上级机关或者相关监督部门的审查和监督。监督部门需要通过这些材料来确保司法机关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包括取保候审以及犯罪嫌疑人死亡后的处理,都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这也是保障司法公正和合法性的重要环节。总之,取保候审人员死亡后要求写材料是为了完善司法程序、保障司法公正和准确处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