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中自己做的司法鉴定法院会采纳吗?

我正在进行刑事自诉案件,为了提供证据,我自行找机构做了司法鉴定。但我不确定这样的鉴定结果法院会不会认可和采纳。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种自己做的司法鉴定,法院一般会怎么处理,有什么评判标准吗?
张凯执业律师

在刑事自诉案件中,当事人自己做的司法鉴定,法院是否会采纳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司法鉴定是什么。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在刑事自诉案件里,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是其权利。


然而,法院对于鉴定意见有自己的审查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七条规定,对鉴定意见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清单等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是否充足、可靠;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是否注明提起鉴定的事由、鉴定委托人、鉴定机构、鉴定要求、鉴定过程、鉴定方法、鉴定日期等相关内容,是否由鉴定机构盖章并由鉴定人签名;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鉴定的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鉴定意见是否明确;鉴定意见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鉴定意见与勘验、检查笔录及相关照片等其他证据是否矛盾;鉴定意见是否依法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无异议。


对于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法院会进行严格审查。如果该鉴定意见符合上述审查标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具备相应资质,鉴定程序合法,鉴定过程和方法科学合理,且与案件事实相关联,那么法院是有可能采纳的。但如果存在鉴定机构或鉴定人不具备资质、鉴定程序违法、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科学等问题,法院很可能不会采纳。


此外,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对当事人自行委托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并且有合理理由的,法院可能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重新鉴定。重新鉴定通常会由法院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以保证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总之,刑事自诉中自己做的司法鉴定法院不一定会采纳,关键在于鉴定意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审查标准以及是否能得到法院的认可。当事人在自行委托鉴定时,应尽量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鉴定机构,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鉴定,以提高鉴定意见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