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后再起诉法院会判离婚吗

我之前起诉离婚,后来又撤诉了。现在我还是想离婚,打算再次起诉。但我不知道这次法院会不会判离,毕竟之前撤诉过,心里没底,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和可能性到底是怎样的。
张凯执业律师

首先,我们要明白撤诉和再次起诉离婚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行为。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当原告撤诉后又再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判决离婚。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原告之前的撤诉行为,一般不会对法院再次审理离婚案件时的判决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法院会重新审查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


如果在再次起诉时,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即使之前撤诉过,法院也可能会判决离婚。相反,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不会轻易判决离婚。所以,原告需要积极收集和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