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检察院会传唤人吗?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现在案件到了检察院阶段。我不太清楚检察院在这个过程中会采取什么行动,想知道检察院会不会传唤人呢?要是传唤的话,一般是基于什么情况传唤,传唤有什么程序吗?
张凯执业律师

在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是会传唤人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内容。


首先,了解一下传唤的概念。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它是一种带有一定强制性的要求当事人到案的方式,但与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相比,强制性较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是有权进行传唤的。具体来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这表明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在符合条件时可以进行传唤。


检察院传唤人的情形有多种。一方面,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检察院需要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比如案件发生的经过、相关细节等,这时就可能会传唤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另一方面,对于证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检察院为了收集证据、核实相关事实,也可能会传唤他们到案提供证言。


在传唤程序上,通常需要出示相关的证明文件。一般是书面的传唤证,证明传唤的合法性和严肃性。如果是口头传唤,也需要在讯问笔录中注明相关情况。而且,传唤的时间是有规定的。根据法律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总之,在刑事案件中,检察院不仅有权力传唤人,而且这种权力的行使是有法律依据和严格程序要求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