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自杀,校方会赔钱吗?

孩子在学校自杀了,家庭陷入巨大悲痛。现在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学校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呢?不太清楚学校在学生自杀这件事上的责任认定标准,所以想咨询下相关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在学校自杀,校方是否要赔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学校已经尽到了应尽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比如已经对学生进行了必要的安全教育,在日常管理中也没有明显的疏漏,对于学生自杀行为无法预见、无法阻止,那么学校通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学校按照规定开展了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和活动,及时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并给予帮助,而学生是因为自身突发的、难以预料的原因选择自杀,这种情况下学校一般无责。


然而,如果学校存在过错,比如对学生的异常行为和心理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或者学校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等,导致学生产生自杀的想法并实施了自杀行为,那么学校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学校知道学生有心理问题,但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疏导和干预,最终学生自杀,学校就可能要为自己的不作为承担责任。


总之,判断学校是否要赔钱的关键在于学校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