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辩护中具有自首情节会从轻处罚吗?

我因涉嫌诈骗罪被起诉了,我有自首情节,现在想为自己辩护。我想知道在诈骗罪的案件里,如果辩护时强调自己有自首情节,法院会不会从轻处罚呢?我很担心自己的量刑,希望能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在诈骗罪的审判中,自首情节确实是一个重要的量刑考量因素,有可能会导致从轻处罚。下面将详细介绍自首情节以及其在诈骗罪中的法律影响。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自首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简单来说,就是犯罪人自己主动找到司法机关,并且把自己做的坏事都如实说了出来。


对于诈骗罪而言,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诈骗罪的量刑标准。而自首情节在诈骗罪的量刑中起着重要作用。该法第六十七条同时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也就是说,当犯罪人在诈骗罪中有自首情节时,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这个情况,可能会给予从轻或者减轻的处罚。


不过,“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不意味着“应当”。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决定是否从轻以及从轻的幅度。这些因素包括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例如,如果诈骗的数额特别巨大,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即使有自首情节,从轻的幅度可能也会相对较小;但如果诈骗数额较小,且自首情节明显,那么从轻处罚的可能性和幅度都会更大。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虽然自动投案,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这也提醒了犯罪嫌疑人,一旦选择自首,就要始终如实供述,才能确保自首情节被法院认可。


综上所述,在诈骗罪辩护中具有自首情节是有可能从轻处罚的,但最终的量刑还是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定。犯罪嫌疑人应该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得到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