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签订合同时需要看懂哪些词语?
在买房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有许多专业词语需要购房者准确理解,以免在交易中遭受损失或产生纠纷。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必须看懂的关键词语。
首先是“定金”与“订金”。“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具有担保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并非法律术语,它通常被视为预付款,当合同无法履行时,订金一般应如数返还。
其次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购房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通常用于界定开发商或购房者在遇到诸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预见的情况时,可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
“房屋面积误差比”也是一个重要概念。它是指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间的误差比例。根据相关规定,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 及利息。
“交房条件”同样不容忽视。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时应具备的条件,如是否通水、通电、通气,是否通过竣工验收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购房者应仔细查看合同中关于交房条件的约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还有“产权登记”。开发商有义务协助购房者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买房签订合同时,购房者一定要仔细研读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准确理解关键术语的含义,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