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及工伤待遇是什么?

我之前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现在想了解下工伤鉴定到底是怎么回事,具体要怎么做。还有就是工伤待遇,我能享受到哪些待遇,这些待遇的标准和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我详细讲讲。
张凯执业律师

工伤鉴定和工伤待遇是劳动者在遭遇工伤后极为关心的问题,下面将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来谈谈工伤鉴定。工伤鉴定,通俗来讲,就是确定你所受的伤是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以及伤得有多严重。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工伤认定,二是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是判断你受到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是在工伤认定之后,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接下来看看工伤待遇。工伤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工伤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伤残待遇,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例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工亡待遇,如果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总之,工伤鉴定和工伤待遇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标准,劳动者在遭遇工伤后,要及时按照法律程序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