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仲裁程序中该怎么赔偿?

我之前在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和单位就赔偿问题一直谈不拢。现在打算走工伤仲裁程序来解决赔偿问题,但我不太清楚在这个程序里赔偿是怎么进行的,是按照什么标准和流程来赔的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工伤仲裁程序中的赔偿,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概念。工伤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后,依法从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那里获得的经济补偿。


首先,要确定工伤认定。这是赔偿的基础,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有后续赔偿的可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它是确定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然后,依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例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最后,在工伤仲裁程序中,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来支持自己的赔偿请求。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合理的裁决。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决,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