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是由保险公司还是用人单位赔偿?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现在面临赔偿问题。我不知道这笔赔偿是该找保险公司要,还是让用人单位来赔。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工伤赔偿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张凯执业律师

工伤赔偿涉及的赔偿主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了解工伤保险的基本概念。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当员工发生工伤时,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在不同方面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项目有很多。比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这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康复;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于补偿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饮食开销;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若工伤职工需要到外地就医,这笔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帮助工伤职工恢复部分生活和工作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给予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身体伤残的经济补偿;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等。


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也有明确规定。比如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要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对于这部分工伤职工,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津贴支付责任;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帮助工伤职工在重新就业前有一定的经济支持。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发生工伤事故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承担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那部分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了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商业保险的赔偿则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来处理。商业保险的赔偿不影响工伤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二者可以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