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工资如何结算赔偿?
我前段时间在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还在休养。我不太清楚工伤期间工资该怎么算,是按原来的工资全额发放吗?会不会有其他的赔偿项目呢?想了解下工伤期间工资结算赔偿的具体方式和标准。
杰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工伤期间工资的结算赔偿涉及到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了解停工留薪期这个概念。停工留薪期指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的构成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职工请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合理部分单位需要承担。
此外,如果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伤残,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还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赔偿项目。例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工伤期间的工资,工伤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