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9级工伤如何赔偿?

我在烟台工作时受了工伤,经鉴定为9级。现在我不太清楚能获得怎样的赔偿,想知道具体的赔偿项目有哪些,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该通过什么流程去申请赔偿,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首先,让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对于烟台9级工伤的赔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山东省相关规定,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的伤残给予的一次性补偿。9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是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山东省为例,2024年,9级工伤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12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5.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关于赔偿流程,一般如下:


第一步,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三步,根据鉴定结果进行赔偿协商或仲裁、诉讼。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赔偿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能达成一致,可签订赔偿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工伤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